四平市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医疗健康保障
  • 政策要点 提高特药待遇支付水平
    服务对象 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支持方式 1.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25%、35%(具体详见政策原文中附件)。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参保人员,符合特药待遇享受条件的,上述谈判的特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5%、25%,特药在门诊支付时不设置起付线。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 政策要点 提高特药待遇支付水平
    服务对象 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
    支持方式 2.特药费用中属于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或居民大病保险支付的部分,支付比例和封顶线按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或居民大病保险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 政策要点 明确支付标准
    服务对象 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
    支持方式 1.其他特药暂按该药近3年全国最低6省中标(谈判)价格的平均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如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不一致的,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点击右上角收藏此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