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惠企惠民政策手册

医疗健康保障
  • 政策要点 提高特药待遇支付水平
    服务对象 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支持方式

    1.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25%、35%(具体详见政策原文中附件)。其中,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参保人员,符合特药待遇享受条件的,上述谈判的特药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分别降低至15%、25%,特药在门诊支付时不设置起付线。

    政策依据 《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
    服务部门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政策咨询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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