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明确支付标准 |
服务对象 | 全省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个人 |
支持方式 | 1.其他特药暂按该药近3年全国最低6省中标(谈判)价格的平均值确定医保支付标准,国家谈判药品仿制药医保支付标准暂按仿制药实际市场销售价格执行,但不得超过国家谈判确定的医保支付标准。如仿制药规格与谈判药品不一致的,参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计算确定。 |
政策依据 | 《关于调整我省基本医保特殊药品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医保发〔2019〕7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医疗保障局:赵丽丽0434-3223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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