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的决策部署,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确保行政执法机关职能法定化,行政执法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四平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一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四平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第一批公告法定行政机关40家、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3家。四平市行政违法举报投诉电话:0434-3260031
四平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