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
服务对象 | 工商业 |
支持方式 |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的负担,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按市政府对“减税降费”工作要求,并借鉴省内其他地区20%基本热价收取情况,经研究并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19年-2020年取暖期起,暂停供热销售企业收取独立整栋房屋取暖期不用热户的20%基本热价。 |
政策依据 | 《关于暂停收取独立整栋房屋不用热户20%基本热价的通知》(四发改价格字〔2019〕235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热力有限公司、城区各供热销售企业 |
政策咨询 | 市发改委:0434-3267377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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