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办法 |
服务对象 | 市区玉米、大豆生产者 |
支持方式 | 1、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属各区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种植面积核实情况,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玉米、大豆补贴金额,发放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 2、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3、各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玉米、大豆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4、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玉米、大豆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
政策依据 | 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四平市区玉米和大豆生产者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四财粮联〔2019〕253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财政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财政局:0434-3268279 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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