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进一步加强稻谷补贴 |
服务对象 | 市区稻谷生产者 |
支持方式 | 1、按照市农业农村局对市属各区稻谷生产者补贴种植面积核实情况,根据省财政厅下达我市稻谷补贴金额,发放稻谷生产者补贴。 2、稻谷生产者补贴纳入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与专户内其他补贴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不得相互混用。 3、各区财政部门要做好与农业部门的对接工作,确保农业部门提供的稻谷生产者补贴信息与财政部门补贴发放信息有效衔接。要坚持与完善此前行之有效的补贴公示、补贴信息档案管理等制度。 4、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等形式或利用现有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渠道,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给稻谷生产者,严禁发放现金。 |
政策依据 | 四平市财政局、四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平市农业委员会、四平市粮食局关于印发《四平市区稻谷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四财粮联发〔2018〕435号) |
服务部门 | 四平市财政局 |
政策咨询 | 四平市财政局:0434-3268279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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