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24.义务教育保障 |
服务对象 | 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术 |
支持方式 | 1.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后10天内,对学生入学、变动、辍学情况及学籍变化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学生辍学情况进行及时统计,开学后15天内向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对上学期间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无故未入校就学的学生或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建档造册,分别报送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由乡镇人民政府安排村(居)委会进行查找,查清去向和就读情况,建立辍学学生工作台账。 3.对失踪、失联学生及时到属地公安机关报案查找。非户籍学生流失辍学的,向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通报,配合做好劝返工作。 |
政策依据 | 《铁东区控辍保学工作方案》 |
服务部门 | 铁东区教育局 |
政策咨询 | 铁东区教育局教育科:0434-33866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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