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 | 学科培训 |
服务对象 | 培训机构 |
支持方式 | 1.规范学科培训。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中小学同期进度,不得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2.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伊通满族自治县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民办幼儿园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函〔2018〕109号) |
服务部门 | 政府办、教育局、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消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住建局、物价局、行政执法局 |
政策咨询 |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0434-4224777转相关政策咨询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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