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整合设立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吉编发[2016]16号),整合设立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四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不再保留四平市接待办公室。
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接待办公室职责。
(二)划入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