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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况

发布时间:2017-09-06

 

  根据《关于整合设立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批复》(吉编发[2016]16号),整合设立四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四平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不再保留四平市接待办公室。  

    职责调整

  (一)划入市接待办公室职责。

  (二)划入市政府办公室承担的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职责。

  (三)加强市直单位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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