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殡葬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1-2035年)》反馈意见统计表
承办单位:四平市民政局 统计时间:2023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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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部门名称 | 反馈意见 | 处理结果 |
1 | 市自然资源局 | 1.经查询“三区三线”数据库,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拟选址地点占用的规划地类为林地和耕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2.根据《吉林省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指导意见》文件要求,“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安葬设施。不得在高速(一、二级)公路、铁路两侧500米内,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水库、河流堤坝以及水源保护区 2000米内规划公益性安葬设施”。 3.殡仪馆现状在四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中用地性质为行政办公用地;现状殡仪馆在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中用地性质为特殊用地。殡仪服务站等项目未提供具体位置,无法核实用地性质。 |
协调一致 |
2 | 市林业局 | 1.规划殡葬地块不涉及森林公园及重点公益林保护区,该规划整体我局无意见; 2.该规划其中一处(山门镇、叶赫镇公益性公墓)所处位置较为敏感,该地块所处整体山脉已列入红色教育基地范围,且周边存在妈咪乳业、鹿场、居民点,综合以上因素,建议另选他址; 3.如涉及征占用林地、草地,我局将积极配合申报征占用林地、草地手续。 |
协调一致 |
3 | 市水利局 | 万芳园公墓扩建选址位置与山门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和保护范围相交,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故项目在规划选址时,应严格履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 协调一致 |
4 | 市交通运输局 | 万芳园公墓扩建项目与省道四杨公路(S513)相邻,按照《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的公告》规定:"本市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省道不少于十五米",故项目在规划选址时,应严格履行公路建筑控制区有关规定。 | 协调一致 |
5 | 市发改委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6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7 | 市生态环境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8 | 市农业农村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9 | 市市场监管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10 | 市电业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11 | 市文广旅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12 | 市住建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13 | 铁东区民政局 | 1.同意在城东乡辖区内进行选址,建设铁东区城乡中心型公益性墓地; 2.不同意《征求意见稿》中选定的叶赫镇、山门镇、石岭镇公益性墓地的选址意见。 |
协调一致 |
14 | 铁西区民政局 | 无意见 | 协调一致 |
15 | 群众 | 未收到反馈意见 | 协调一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