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决策部署,持续巩固行政执法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成果,确保行政检查于法有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高效,持续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在全市范围内收集行政执法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线索受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止。
二、专项监督内容
四平市范围内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若干措施》(吉政办发〔2025〕3号)等规定,凡是涉企“重复检查、高频检查、机械检查、逐利检查、任性检查”等问题,行政执法人员在检查现场无正当理由未“亮码”核验的,或者同一企业短时间内被不同行政执法单位多次检查,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情形,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投诉举报。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受理电话:0434-3260031
(二)邮箱举报
受理邮箱:spfzbjdk@163.com
(三)来信来访举报
来信来访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路4000号,四平市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邮政编码:136000
(四)工作日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13:00-16:30(冬季)
四、提供线索须知
(一)证据充分。欢迎广大群众通过公布的举报渠道,积极反映问题线索,并尽量提供照片、录音、视频等相关证据。
(二)实事求是。为便于开展线索核查工作,请您在提供问题线索时尽量做到内容详实,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三)受理重点。主要受理专项监督内容中明确的问题线索,其他方面的问题线索请直接向有关责任部门反映。
(四)鼓励实名。对实名提供或反映问题线索的,我们将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和身份信息。匿名提供线索时,请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感谢您对“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专项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大力支持!
四平市司法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