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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四平市关于实施四平籍学子回引及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的公告

2022-07-07

  为贯彻落实《万名大学生留平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年)》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四平籍学子回引及引进人才配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22年7月7日至7月21日 

  二、回引及安置对象 

  (一)回引对象 

  出生地为四平,中小学(含高中)在四平地区(以现有行政区划为准)就读,目前在四平域外(不包含四平所属各县市区)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人员(以下简称回引学子)。 

  (二)安置对象 

  在四平市工作的吉林省定向招录选调生及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吉林师范大学、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引进的各类人才(已签订引才协议)在四平域外(不包含四平所属各县市区)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工作(在编在岗)的配偶(以下简称引才配偶)。 

  三、回引及安置条件 

  (一)取得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研究生的本科阶段也须取得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学历学位)。 

  (二)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身体条件。 

  (三)具备全额拨款或差额补贴事业编制身份。 

  (四)近三年内的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不含试用期考核。 

  (五)申请引才配偶安置的吉林师范大学引进人才应为博士研究生,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引进人才应为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在引进到四平工作之前已经登记结婚。 

  (六)教师岗位须师范专业且从事一线教学工作1年以上,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卫生系列医疗、医技岗位须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硕专业相同或相近),且一直在医院从事本专业工作,临床医师、影像科医师、超声科医师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主治医师职称证(本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卫生系列护理岗位须为护理专业且一直在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具有执业护士资格证书。 

  (七)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81年7月7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为公告发布之日,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八)自愿接受组织部门工作安排和岗位调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回引及安置: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三)在各类考试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四)未满试用期且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五)失信被执行人。 

  (六)其他不符合调转条件的。 

  四、安置原则 

  (一)对等对口。按拟调转人员所在工作单位层级、性质等,对等对口安排到市、县两级相应单位工作。津贴补贴、专业技术职称等待遇按分配地现行政策执行。 

  (二)灵活安排。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三)分批调转。根据面试成绩及市、县两级相应单位空编空岗情况,按梯次适时开展调转工作(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五、回引及安置流程 

  (一)提交申请。具备调转条件的,学子回引由域外四平籍学子本人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申请,填写《域外就业的四平籍学子回引申请表》(附件1);配偶安置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向市委组织部提交申请,填写《四平市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附件2)。 

  (二)资格审核 

  1.基础材料:①身份证、户口簿(户口簿户主及本人所在页)、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②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③事业单位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当地编办开具的在编证明、所在单位开具的在岗证明;④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所在工作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无违纪行为证明”。 

  2.回引学子另需提供在四平地区小学、初中或高中任一阶段学校就读的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卡);引才配偶另需提供引才协议、结婚证。 

  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后连同申请表电子版一并上传至jlsprchy@163.com,进行线上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待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核贯穿调转工作全过程,提供虚假材料的直接取消调转资格。 

  (三)面试。面试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以上的,取消其调转资格。面试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取消其调转资格。  

  (五)考察。拟回引及安置人员体检合格并提供其所在单位开具的同意办理调转手续证明后,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对其档案进行审查,对其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调转资格。 

  (六)调剂分配。市委组织部根据市、县两级相应单位空编空岗情况,结合各地各部门用人需求和拟回引及安置人员专业特长、工作经历等进行分析研判,拟定分配部门(单位),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七)办理调转。市委人才办出具调转审核表,经拟接收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联审同意后,编制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落编手续。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34—3648556 

  咨询时间:工作日 8:30—11:30   13:30—17:00 

  附件:1.域外就业的四平籍学子回引申请表 

     2.四平市引进人才配偶工作安置申请表 

   

中共四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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