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吉林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和《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四平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第二批)予以公告。
凡因机构调整、职能变更或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在该情形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公布和相关文件生效之日起,报请市司法局重新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第二批公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2家。四平市行政违法举报投诉电话:0434-3260031
附件:四平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四平市司法局
2022年6月28日
四平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
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序号 |
单位名称 |
办公地址、办公电话 |
1 |
四平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
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市府路59号、0434-3268977 |
2 |
四平市地震局 |
吉林省四平市海丰大路669号、0434-32669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