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县域城市黑臭水体排查工作的通知》(吉建联发〔2022〕7号)要求,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四平地区县域黑臭水体进行了复核。根据现场检查及第三方水质检测数据报告,结合《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城市黑臭水体的定义、识别标准,四平地区县域暂无黑臭水体。
现将排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2022年6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排查结果有需要反映情况的,请与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
联系电话:0434——3269061
通信地址:四平市铁西区南湖大路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