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挖掘我市各历史时期红色档案资料,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蕴含党的初心使命的红色档案保管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抢救、保护散存于社会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红色档案资料,推进红色档案的抢救、整理和利用,市档案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吉林省档案条例》的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征集反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的红色档案史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社会各类组织及个人。
二、征集范围和内容
1、反映各个历史时期党组织建设和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活动等档案史料,尤其是革命战争时期形成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种文件、图片、照片、报刊、图书、著作、实物等。
2、反映党组织领导人民进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各类档案史料,以及重大活动、重大决策、重要事件的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资料、采访记录、回忆文章等。
3、1921年以来,在我市活动的党的重要人物、爱国将领、革命烈士等在工作、生活及社会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手稿、信函、题词、签名、论著、艺术作品、出版物、证书、奖章、照片、音像、实物等。
参加过党领导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对越自卫反击战等重大战争事件的老兵的各类档案资料。包括证件、证书、回忆录、勋章、徽章、胸章、肩章、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慰问品等实物。
庆祝建党百年活动所产生的文字资料;诗歌、书画等文学作品;大型庆祝活动的音视频、图片等档案资料。
6、其它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三、征集要求
1、捐赠的档案资料内容应客观、真实。
2、照片应为未经电脑软件修改处理的原始记录,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重要人物请说明其在照片中的位置)、拍摄者等。
3、音视频应播放流畅、音质和画面清晰,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内容包括拍摄时间、地点、内容、人物、拍摄者等。
4、实物应附简要的文字介绍。
四、征集方法
1、无偿捐赠。存有上述档案资料的单位或个人,可直接向市档案馆捐赠原件。捐赠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档案资料服务享有优先权,并可对其档案资料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
2、捐赠复制件。个人不愿捐赠原件,可只提供复印(复制)件在本馆保存。
3、寄存保管。对暂时不愿意向档案馆捐赠、移交档案资料的或是特别珍贵的档案资料个人保存确有困难的,经本人同意,本馆可提供寄存服务,代为保管。寄存期间,其档案资料所有权仍属于寄存人,本馆不收管理费,并负责档案资料的安全和保密。
五、联系方式
地址:四平市铁西区英雄大街1719号四平市档案馆
联系人:丁立梅
联系电话:0434-3625135
邮箱:spsdajzjbyk@126.com
四平市档案馆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