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中医药传承发展,大力推动林下山参产用深度融合,市医保局积极落实多项惠民政策,在减轻参保群众用药负担、为参保人提供高质量医疗保障的同时,助力林下山参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将医保药品目录库中的人参片细分为人参片(园参)和人参片(林下山参),明确了林下山参支付标准暂执行每克10元,超出部分由个人负担;二是明确参保人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并将林下山参费用纳入个人账户门诊共济支付范围,共济人员由本人家庭成员扩大至本人近亲属;三是对符合规定的门诊慢病特病患者,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林下山参费用可纳入现有门诊慢病特病病种支付范围。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推出更多惠民举措,推动林下山参在临床上的更广泛应用,确保参保群众能更好享受到中医药的独特优势,为人参产业发展注入医保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