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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社保局“两个明确” 助推“统模式”圆满落地

2024-01-15

  为进一步规范社保缴费,根据《吉林省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办法》(吉税发〔2023〕55 号)内容,市社保局与市税务局坚持“共治”理念,从党建、业务、数据、服务、人才、风险等六个维度有序推进我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以下简称“统模式”)圆满落地,完成征收职责划转,实现税务一体征收。

  明确征收模式。2024年1月1日起,在我省参保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和个人,由原来“社保申报、社保核定、税务征收”模式,统一调整“税务申报、税务征收”模式。参保单位(建设项目)和个人申报“统模式”之前(即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职业年金仍向社保部门申报,由社保部门核定,税务部门征收。

  明确征收职责。原来在我省参保的用人单位(建设项目)和个人信息变更登记、人员变更、注销登记、职业年金的补记、虚账做实、运营利息补收业务仍向社保部门申报或核定,由社保部门受理,并将信息传递至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征收。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提出缓缴申请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由税务部门受理、办理缓缴业务,并将缓缴信息传递至社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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