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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给予发现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群众奖励的通知

2024-08-02

为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汛抢险、地质灾害防范工作,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查险的积极性,确保险情早发现早处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通知。

 

一、奖励对象

凡第一时间发现河流堤防、水利工程设施险情及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险情、水毁道路险情,经技术人员核实、判定需立即采取抢险措施的第一名报告的群众。

二、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四平市辖区内发生的堤防、水利工程设施及可能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水毁道路险情。

三、险情等及奖励标准

根据险情危害大小及发现的难易程度,设定3个等级和奖励标准。
1.沙眼、管涌及即将发生地质灾害险情、重大水毁道路险情的,每处奖励2000元。
2.内外脱坡、裂缝、漏洞及堤防设施险情,标准为每处奖励1000元。
3.其它险情视危害程度给予适当奖励(最低500元)。

四、奖励认定

发现险情的个人或单位应立即向所在乡镇报告,乡镇在接到报告后,及时记录报告人的信息和险情情况,再由乡镇指挥所向县(市)区防指报告,县(市)区防指防汛技术人员对险情进行现场核实,判定类别、严重和危害程度以及是否为新发险情后,根据判定结果,由县(市)区防指确定奖励等级和金额。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要认真执行本通知,客观准确界定首报群众。
 

                                                                                                                 

四平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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