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信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践行“法治信访”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信访工作主体责任,不断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谋划部署相关工作,层层落实责任。
一是树立法治信访理念。严格把握“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对合理诉求不讲条件、不讲价钱解决,对没有政策法规依据的坚决不开口子,不给甜头,不作承诺。对一些缠访、闹访、群体性问题,坚决摒弃“花钱买平安”和“特殊群体”两种观念,杜绝“按下葫芦浮起瓢”的情况发生。
二是依法接处群众来访。主动适应群众诉求表达多元化需求,持续加强信访工作基础平台建设,不断拓展和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对群众通过走访方式反映诉求,严格按照《信访条例》和国家信访局《逐级走访办法》有关规定接谈处理,不该受理的坚决不受理,应该导出信访程序的坚决导出。
三是深化信访责任监督。坚持实行信访首接首办责任制,压实信访事项办理环节责任,保证信访事项有人办、办到底。健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机制,既要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主体责任,又要科学考量信访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工作挂钩,与干部晋升衔接。健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机制,注重履行信访部门“三项建议权”职责,对法定职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按照《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四是依法处理违法信访行为。对信访活动中反复缠访闹访、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堵塞交通、发生极端上访行为,或以信访为名牟取私利、幕后组织策划、煽动到省进京非接待场所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建立处置违法行为沟通协调机制,各级信访工作机构、责任主体、上访人所在地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时沟通,做好证据固定、移交转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