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来,四平市共有84个小区、966栋居民楼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导致上市交易难、抵押融资难等问题,涉及到8.8万户居民、近30万人。为有效解决这一民生实事,2017年8月3日,四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查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理清办理不动产登记要件,明确办理方式和程序,打破常规推动“无籍房”产权证照办理工作。8月4日,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人员集中开展办公。截止目前,已推进73栋居民楼、5431户居民进入不动产登记环节。
一、全面排查,精准锁定症结
近两个月来,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通过接待上访群众、深入小区调研、召集职能部门座谈等方式,梳理出全市966栋居民楼无产权证照,涉及56家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厘清了无法取得产权证照的原因:主观方面,开发建设单位欠缴土地出让金等各种税费,不按规划要求组织施工,办理相关手续时名称不一致,法人“走死逃亡”,企业破产或关停,施工单位因纠纷不提供相关资料等,造成小区无法通过验收而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客观方面,规划要件测绘、核实工作量大,土地要件涉及铁路、部队用地协调难度较大,建筑施工许可前置条件相互交织,开发建设单位与政府之间债务相连等,历史政策的默许和房地产市场的不规范,导致了“无籍房”问题愈演愈烈。
二、理清思路,明确主攻方向
84个小区无法取得不动产权已历史遗留多年,每个小区问题不尽相同,推动办理程序杂、难度大。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本着“先易后难”的解决思路,以2007年以后开发项目为当前工作重点,抽丝剥茧,理清办理思路。
(一)理清不动产登记要件和程序。政策规定不动产权首次登记需13个要件,包括建设项目立项文件、土地使用证、原拆迁房屋的灭籍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档案接收证明、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房屋入户通知书、物业用房情况说明、房屋测绘报告及测绘平面图。开发建设单位完备所需要件后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申请,经录入、审批、登簿后缮证、发证,购房居民即可办理个人产权。
(二)明确“无籍房”产权办理要件。经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无籍房”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具备土地使用证或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原拆迁房屋的灭籍证明、房屋测绘报告及测绘平面图和相关税费缴纳凭证8个要件即可。领导小组办公室突出工作重点,着力抓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认可证、竣工工程备案证和土地使用证这3个要件的办理工作,以点带面,实现其他要件顺序办理,确保“无籍房”产权办理工作顺利推进。
(三)抓住“无籍房”产权办理关键环节。一是职能部门积极主动联系开发建设单位,高效办理要件手续,能简化的简化,能提前的提前。二是依法依规清算开发建设企业欠缴税费,对到期仍不缴纳的,采取立案和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推动追缴工作。三是对于开发建设企业负责人“走死逃亡”的,由社区业主委员会或街道委员会代开发建设企业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四是经确认无法追缴相关税费的,将应收缴税费手续如实存档后,立即办理相关要件手续,全力确保“无籍房”产权办理工作不留死角。
三、打破常规,合力攻坚克难
四平市集中解决房地产信访突出问题领导小组采取集中办公模式,集中时间、集中人力、集中优势行政资源,合力解决“无籍房”产权办理各环节具体问题,办理工作有序推进。
(一)高位推动。职能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解决;领导小组难以解决的问题,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杨维林亲自研判问题症结,先后召开7次专题会议,有效破解了超规划建设、拖欠相关税费、企业法人“走死逃亡”等棘手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秀权每周六召开工作例会,安排部署工作,明确问题解决办法并强力推动执行。
(二)约谈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逐一约谈56家开发建设单位,详细阐述不动产登记要件和程序,逐项确认要件缺失情况,指明办理部门和相关要求,督促其尽快提出不动产登记申请。
(三)容缺受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坚持依法依规、特事特办的工作原则,针对前置要件缺少影响办理进程问题,采取“先办件、后追缴”的容缺受理机制,即先行办理相关要件,后追缴开发建设单位所欠税费。
(四)部门联动。市监察局对职能部门工作担当作为全程跟踪。相关职能部门与开发建设单位无缝对接,坚持领办代办、即来即办,消防验收、房屋灭籍、规划核实、城管认定、税款清算、拖欠追缴等工作得到快速推进。市政府督查室专职督查员与日常工作脱钩,全力推动任务落实,促进目标实现。
(五)问题列单。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小区逐一建立档案,列出问题清单,并以转办通知单的方式,督促职能部门限时补办相关要件,主动破解难题。截止目前,领导小组办公室针对84个开发项目下发328件转办通知单,尽最大限度推进“无籍房”产权办理工作,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四平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