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
按照这次会议的安排,现将省政府就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确定的重点工作,来平实地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6月7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确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常务副市长张凯明第一时间签批了办理意见,并于6月12日主持召开了专题部署会议。6月12日-18日,市直相关部门就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确定重点工作开展了全面自查。
6月19日-21日,省政府督查室正处长级督查专员周伟星一行14人来平,就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确定重点工作进行实地督查。19日16时,督查组在吉平宾馆主持召开见面会,凯明副市长就四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情况作了全面汇报。20日上午,督查组主持召开了企业降成本工作座谈会,宏宝莱、顺邦农机等9家大中小企业围绕“降成本”主题进行了广泛交流;随后,督查组深入巨元、艾斯克等企业进一步了解了企业成本构成及降成本空间。20日下午,督查组主持召开了“双创”企业座谈会,君乐宝、一正药业等8家优秀“双创”企业分别介绍了经验;尔后,召开了医疗健康养老机构座谈会,中心医院、宏成脑科、朝阳老年公寓等9家单位,围绕健康养老、医养结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了发言。21日上午,督查组在听取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主体关于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汇报后,进行了实地查看;同时,还深入了惠丽农场等“双创”企业调研。21日下午,督查组到市发改委、“放管服”办公室查阅了四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措施佐证资料。
督查期间,凯明副市长、今明秘书长全程陪同,宣传推介四平亮点工作。市发改、工信、科技、民政、卫计委等牵头部门全力配合,各事涉单位高度重视,市政府办公室周密安排,省政府督查组对四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7月5日后,国务院将派出督查组赴各省(区、市)实地督查。重点督查各地、各部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扩大总需求、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保障和改善民生、防范重点领域风险等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针对上述督查内容,提出如下建议:
(一)全面深入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共5个方面35项内容,其中市发改委牵头8项,市金融办牵头5项,市财政局牵头4项,市科技局牵头3项,市人社局牵头3项,市政府办公室牵头2项,市工信局牵头2项,市商务局牵头2项,市民政局牵头2项,市农委、住建、环保、教育、卫计委各牵头1项(《自查自纠内容及责任分工》附后)。请牵头部门、配合部门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强化担当,扑下身子,狠抓落实。务必进一步梳理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等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切实推动重大政策举措、重点投资项目、重要民生工程加快落地。
(二)精心撰写汇报材料。各牵头部门要统筹所牵头任务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两办综合科成立专题写作班子,汇总各牵头部门上报材料,精准阐述四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情况,尤其要深入挖掘、充分展现四平亮点做法。请各牵头部门6月30日17时前将统筹后的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
(三)充分准备佐证资料。涉事各部门要立即收集整理就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政策措施所下发的文件、召开的会议、推进的工作等有关文字、图片、音像资料。涉事各部门将佐证资料准备完毕后,7月5日前交牵头部门统一存放。待国务院督查组来平后,各牵头部门将佐证资料集中到吉平宾馆备查。
(四)周密部署接待工作。待接到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正式通知后,市政府办公室将拟制具体接待方案,周密安排部署各类会议、实地踏查、资料查阅、就餐住宿、新闻报道等各环节。届时,请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配合,举全市之力做好此次迎检工作。
以上内容请市委常委会予以审议。
附件:
自查自纠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2017年压减钢铁产能,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安监局)
2.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推动库存较大的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继续发展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因地制宜、多种方式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快居住证制度全覆盖情况。(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促进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推进资产证券化,支持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大股权融资力度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办)
4.落实和完善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特别是地方开展清费工作,落实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企业用能、物流成本等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5.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情况。(牵头单位:市农委)
6.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7.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二、适度扩大总需求
8.加快发展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服务,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9.2014—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165项重大工程项目等建设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省水利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
10.贯彻落实促进民间投资“26条”政策措施,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11.促进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梯度转移,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促进外商投资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局、市经合局、市国税局、人民银行四平中心支行)
12.压减一般性支出,盘活财政沉淀资金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三、推动新旧动能转换
13.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等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
14.加快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出台分享经济发展指南和互联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15.推动网络提速降费,全部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资费,降低国际长途电话费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6.提升科技创新能力,落实股权期权和分红等激励政策,落实科研经费和项目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17.促进传统产业加快改造提升,推动实体经济优化结构,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建设“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群)和智能制造示范区,推进工业强基、重大装备专项工程,鼓励企业加强技术改造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18.大型商业银行在2017年内完成普惠金融事业部设立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19.全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四、保障和改善民生
20.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零就业家庭精准帮扶,2017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等情况。(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
21.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22.推进全国医保信息联网,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情况。(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23.全面启动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设试点,扩大分级诊疗试点和家庭签约服务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卫计委)
24.2017年再减少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完成340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5.强化环境污染防治特别是雾霾治理情况。(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6.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情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7.提高中央财政自然灾害生活补助标准,2016年洪涝灾害中倒损民房恢复重建情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
28.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情况。(牵头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总工会)
五、防范重点领域风险
29.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有效防控影子银行风险,防范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0.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查处违法违规融资担保,严控“明股实债”等变相举债行为情况。(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31.防范、处置和打击非法集资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
32.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等情况。(牵头单位:市金融办)
33.规范企业走出去投资经营行为等情况。(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四平中心支行)
34.“约法三章”贯彻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35.“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直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