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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5-25
    经查询“接诉即办”系统,相同问题已存在,答复如下:
    2026年5月14日14时05分联系诉求人。接到上级转来的接诉即办工单任务后,我单位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与诉求人取得联系进行沟通,了解情况为该举报人未交物业费,对举报人不存‌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并且在获悉投诉人所述‌吉林省澜山尚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诉单位)后,及时与企业进行情况核实,经与企业核实该纳税人于2026年收取的物业费已全部开具发票,并且对于企业申报情况进行详细核查,未发现长期不开发票导致收入未如实申报,构成逃避纳税义务的情况,投诉人对本次投诉的办理结果很满意。该办理情况是当前解决的最好程度。 2026年5月18日10:42:00与反映人联系,关于市长公开电话单。编号:JLSZXX26051322000000007已收悉,原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为吉林省弘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企业未实际进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因自身无力垫付房照办理相关费用,于2025年10月1日擅自弃管,造成小区处于失管状态。为保障小区正常运转,开发建设单位与澜山尚城物业签订《临时物业服务接管合同》自2025年10月1日起提供过渡服务,由该物业公司提供过渡性物业服务,直至业主大会选聘出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为止。当前物业服务企业将积极配合街道、社区推进业主大会组建及正式物业选聘工作,待完成交接后有序退出。已将答复结果告知反映人。
  • 网友留言
    伊通满族自治县蓝山上城小区物业不符合规定
    网友:李玲
    2026-05-13
       伊通满族自治县蓝山上城小区的物业招标限价及后续合同签订行为存在合规性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2021年12月29日印发),该县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四级服务标准基准价为‌1.40元/月/平方米‌,允许上浮幅度不超过20%,即最高限价为‌1.68元/月/平方米‌。
       而该小区2025年7月18日公开招标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为‌2.2元/月/平方米‌,已远超政府指导价上限,‌属于违规设定招标限价‌。即便最终中标单位吉林省弘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报价为1.92元/月/平方米,仍高于1.68元/月/平方米的法定上限,因此该招投标过程在价格环节‌不符合现行规定‌。
       此外,中标单位为“吉林省弘程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但后续实际与业主签约的却是“‌吉林省澜山尚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5年12月9日,晚于招标时间),且该公司未提供发票,仅以收据或合同形式收取费用,此行为存在多重法律风险:
       1.‌合同主体与招标结果不符‌:物业服务企业应以中标单位名义履约,若由另一公司实际提供服务,涉嫌转包或主体变更未依法公示,违反招投标及物业管理相关规定。
       2.‌不提供发票属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提供服务并收取款项的单位,‌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物业公司以“只开收据”方式规避开票义务,属于‌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违反税法规定。
       3.‌存在偷税漏税嫌疑‌:长期不开发票可能导致收入未如实申报,构成逃避纳税义务,情节严重者可依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追究逃税刑事责任。
        请重新招标,希望给予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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