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职工关于请求原单位补缴医保,协助办理医保退休的诉求
网友:刘凤娟
2026-05-08
本人姓名:刘凤娟,身份证号:220323194801290045,系伊通满族自治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退休职工,1963年参加工作,工龄39年,于2002年12月5日退休,工龄时长满足吉林省医保政策关于累计缴费年限女满25年(含视同+实际缴费)的要求,本人在职期间,原单位欠缴职工医疗保险,现已办理退休手续,因单位未履行国家医保政策,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至今无法办理医保退休、享受医保待遇,晚年看病无保障。因本人患有高血压等老年疾病,需要长期用药,本人多次找原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反映诉求,伊通县文旅局推诿不作为、拒不履行主管兜底责任,找不到主管此事情的负责人来负责,医保局拒不协调解决遗留医保欠费问题,导致本人合法社保医保权益受损,现正式请求县政府能督查督办,责令县人社局、县医保局依法强制原单位补缴本人在职期间全部欠缴医疗保险,落实退休医保待遇,维护退休职工合法权益。恳请尽快处理并书面/电话反馈结果。
联系电话:18543143988
日期:2026年__5__月___8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