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单位: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6-02-09
反映人您好,经核查,针对您反映的问题,25年12月15日,县执法局联合县环境局工作人员,携带相关设备对“无牌烧烤”到您店铺屋里监测噪音分贝,检测后与商家沟通要求对二楼包房内进行隔音处理,26年1月13日整改完毕。26年1月19日晚上22点要求再次检测噪音分贝,因您当场表示声音异常拒绝测量,现场已留存书面记录。
关于业态认定及部门履职问题,经文广旅部门核查,涉事经营主体主营业务为餐饮,K歌仅为配套服务,并非独立歌舞娱乐业态,不符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关于娱乐场所的认定标准,无需办理娱乐经营许可证。
执法局针对整改及检测的相关工作安排、文广旅局针对经营业态的认定结论,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无越权履职、推诿扯皮等情形。
关于噪声污染维权及证据相关问题,依据相关规定,需提供合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定证据规则,您可作为维权主体自行委托具有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噪声检测,同时固定包含时间戳、清晰声源、具体地点的音视频资料。您可在完成合法取证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规定处理;若涉及民事侵权纠纷,您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主张侵权损害赔偿,上述渠道均为法定维权途径。需要说明的是,行政机关无强制介入民事纠纷的法定权力,引导您通过报警、诉讼等法定途径维权,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体现,并非推诿履职。
本次事项办理已覆盖法定职责边界、证据规则与救济途径,相关处理结论均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撑,程序与实体内容均无瑕疵。若您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我单位将不再受理。
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理解与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