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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6-01-08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交通局处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以无偿方式取得的出租汽车运营许可不得转让,此问题已由四平市中级法院行政判决书,编号为:(2025)吉03行终7号,不在政府服务受理范围。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网友留言
关于出租车手续延续
网友:高宇航
2026-01-07
目前四平市开展出租车运营许可延续,由于父亲过世想将手续继承给我,但是去交管局问说只给落公司,这是不是不合理,我的条件满足为什么不允许我过户到自己名下呢,这是不是不合理,想政府给一个合理的答复,让出租车允许过户到我的名下,让仅留的财产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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