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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5-05-09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您因在水利局岗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九十条、《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二十项,决定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证记1分。已电话联系您,详细讲解了此项交通行为的处罚依据、标准,如有异议可以到司法局提请行政复议。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前,水利局岗交通监控执法没有温度,17日19:44雨天积水路滑光线昏暗,车辆压了白线
    网友:刘修科
    2025-04-22
      我是山东来四平人员,在17日晚接小孩课后班放学,因下雨地面湿滑、树木遮挡,摄像头白光刺眼,视线不清。为了避免路边有行人,采取紧急避险,车辆不小心压线了。交管12123平台显示只有两张一样的图片,违反禁止线罚款200元记1分。我认为,电子眼记录违法过程要素不完整,对应标线持续时间距离不清。询问是否该处罚时依法行政吗?符不符合《非现场查处违法行为操作规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该路口监控设备公示时间?有没有人都害怕在这个路口被罚款?恳请:依法行政考虑相关因素比例原则,别让优化营商环境成为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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