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我向市长说句话
  • 办理动态
  • 答复排行
  • 市长热线
    工作内容 办理情况选登 公开电话情况专报
  • 办理回复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4-05-22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经查询:
            依据《四平市物业服务分级收费及规范管理规定(试行)》第十四条:商品住宅在销售前,建设单位应当拟定物业服务方案,自主选择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到所在地的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会同签订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审核认定物业服务企业的前期物业服务等级。
            感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四平市小区物业服务级别评定标准是什么?
    网友:温佳铭
    2024-05-17
    想要一份四平市小区物业服务级别评定标准,谢谢。
  • 发布评论     我要评分     查看评分
吉公网安备 22030202000155号

四平市人民政府主办 四平市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承办

吉ICP备11005874号-1 网站标识码 2203000001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 中文域名:四平市人民政府.政务

四平市人民政府市民服务热线:0434-12345

版权所有:四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联系电话:0434-3266258(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事宜)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网站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