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今已经一年多,没有结果,故再次举报。
网友:张丛利
2022-11-08
梨树县社保局,不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吉政发【2015】39号、吉人社函字《2019》94号关文件规定,履行职责。
事实与法律依据
1、2006年10月13日梨树社保局给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检验所正式职工贾**,下发从1986年10月起补收企业养老保险缴费通知,收费后并未给其建立企业养老保险账户,也未按该补收时间、标准,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
2、2009年11月17日,将已退休三个月省直事业单位贾**的“退休费”审批表涂改成“退休”审批表,伪造其1992年1月失业、1995年7月参加城镇下岗职工养老保险。并将该虚假信息录入社保网络系统。
3、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审批生效的,高级技术工人生活补贴708元/月元,改为30元/月。
4、2016年4月25日法院【2015】梨行初字第33号行政判决:被告社保局于2014年10月1日前将贾**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行为违法;责令被告对贾**退休后的待遇采取补救措施。该判决生效后,梨树社保局至今没有上诉和申诉,而是以各种借口进行拖延。
国家信访局2020年10月26日督办后,该局至今也没有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吉政发【2015】39号、吉人社函字《2019》94号关文件规定,纠正其行为违法;采取补救措施。而是于2021年5月27日将贾**清退回原单位,致使其退休金畸低,14年来给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本人缴费、少发退休金)3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