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经梨树县政府责成郭家店派出所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2022年4月27日,报案人王某(南京润丰物流公司职工),来到郭家店派出所报案称:在郭家店一停车场发现车辆(川A*****),车上的邮政货物是其公司(南京润丰物流公司)的,要求立案拉走。郭家店派出所民警将车辆(川A*****)的车主张某找到郭家店派出所,报案人王某(南京润丰物流公司职工),双方都到派出所见面并协商。车主张某称没与南京润丰公司签订物流运输协议拉的货,王某承认。车主张某并反映其4月17日从苏州统业物流公司拉货到沈阳,因统业与公司经济纠纷货款200万没有结清,其把货物扣留与公司谈判,他和南京润丰物流公司没有经济关系,想要回货物。
郭家店派出所告知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属于合同经济纠纷。作为第三方可与统业公司协商,由统业公司到发案地苏州警方报案处理,郭家店派出所可以协助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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