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虚假宣传、误导消费、恶意欺骗欺诈消费者
网友:陈世新
2020-07-07
2019年6月我在四平市顺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达公司)购买顺达东樾府13#楼五楼一户期房,现主体已经完工。 今年4月实地看房,发现诸多问题。1.当初宣传所购楼前商网,不超过13#楼三层半高,实际远超此高度。2.未告知东北侧卧室内有承重梁,屋顶有一半未全覆盖、裸露。3.梁被打掉前未通知且工程人员对此梁给出,一个说“没用、不用计算,想要得现给算”,另一个说“有用”的前后矛盾答复。4.沙盘与实际严重不符。5.东北侧卧室内承力梁先后变更两次。顺达公司谎称所有材料早都在质监站备案,质监站答复未收到。在多次责令下,直到5月20日仅提供一张今年3月19日的纸质变更单。6.顺达公司说打掉梁是我到售楼处提出的,但变更单时间早于我去售楼处1个月,前后时间矛盾,说谎欺骗。7.关于上翻5公分改为下翻梁的原因,顺达公司说是优化房屋结构(其他多栋楼都无此下翻梁),为啥只优化此楼?既然下翻梁优化,为啥还打掉?这既不符合对住宅使用的民俗习惯,更不符合建筑行业规范,变更后抗剪、抗震性是大幅下降的,把变差的变更说成优化,欺诈消费者。 5月以来,我多次拨打热线、到市住建局及市场监督东五分局投诉顺达公司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违规施工等行为。直至7月3日东五分局才给出答复:楼内的他们不管是住建管,过程他们不管,要等到楼验收后才管,投诉不受理。住建局说他们只看结果、不看过程不考虑过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二十条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消费者享有知悉商品真实情况的权利。未进行深入细致核实,东五分局就拒绝受理本人的维权投诉,质监站说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无疑都是错误的。希望市领导纠正他们不作为的行为,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恶劣行为依法处理,并给出负责的书面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