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四平市晨兴涤纶有限公司管理人答复如下: 2020年5月14日四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向管理人送交了《关于四平市晨兴涤纶有限公司欠缴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和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费用测算情况说明》,对晨兴公司欠缴在册职工201人的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测算数额约1003万元,对工伤职工王某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费用测算数额为130万元。上述费用属于《企业破产法》第113条规定的第二清偿顺序的“社会保险费用”,应优先于第三顺位普通债权清偿,劣后于第一顺位的职工债权。因晨兴公司现有破产财产尚不足以支付第一清偿顺序的职工债权,现无剩余财产支付第二清偿顺序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对王某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管理费用作出预留并拨付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谢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