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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2020-06-22
     您好,关于您留言反映的问题,铁西区政府责成铁西区住建局调查处理,答复如下: 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五十条规定,及开发商给物业公司和业主开具的回迁入住结算清单,时间为2019年6月1日。所以,物业公司按照回迁入住结算清单日期起收取物业费。 谢谢您的留言,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监督和支持。
  • 网友留言
    四平市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这样开单那个部门能管理一下?
    网友:王子剑
    2020-06-18
    阳光首府回迁楼开发商2019年5月末公告业主可以办理入住手续,因我户和建龙房地产之间存在过渡费纠纷事宜,开发商不予办理,我户起诉到四平市铁西区法院2019吉0302民初2775号,判决被告四平市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给原告王子剑过渡费31013元。2020年1月9日建龙房地产有限公司又将此事上诉至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3民终557号民事调解书中提到四平市建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付给王子剑过渡费30000万元并与2020年6月16日办理房屋入住时与其应补交的房款进行折抵。由于这期间我户不能正常办理回迁入住手续,但开发商给开具的回迁入住结算清单的时间是2019年6月1日,随之而来的是我户的物业费就要从2019年6月1日缴纳,请问建龙房地产开发公司这样往物业开单,费用由业主承担不合理,那个不能能给业主满意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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