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已联系双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答复如下:您好,我市延迟退休工作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及《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实施,不单独下发相关政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您可根据出生年月按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对照表计算出您延迟后的法定退休年龄。根据《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第四条之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延迟时间距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所在单位与职工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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