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梨树县就业服务局邹某某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
网友:柴雪萌
2024-11-27
我司系超级知识产权顾问(北京)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是《论档案文化价值的扩展》一文的版权所有方,该作品由傅某某等于2001第3期《浙江档案》杂志发表,经合法有效途径将版权转让予我司。近期经源文鉴检测系统查重及进一步人工比对,我司发现署名作者邹某某于2016第28期《科教导刊》杂志发表的《探析档案文化价值与文化属性》一文与我司上述版权作品的内容存在全篇的内容重复。
经我司初步查询,作者邹某某系吉林省梨树县就业服务局的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进行违背科研诚信的科学技术研究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我司现正式实名向贵处发起科研失信及学术不端举报,请贵处或被举报人所在单位在15天内回复我司相关受理意见,如需详细证据材料可联系我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