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某媛的退休审批、待遇核定、退休费计发,与梨树县社保局、梨树县人社局、梨树县政府,没有任何关系。贾某媛是省直事业单位退休的,由梨树县产品质量检验所、梨树县质监局、四平市质监局、省质监局逐级上报,经省人社厅,于2009年9月4日批准退休,工龄29年10个月,核定退休费的职务是高级技术工人。依据吉政办发【2006】39号文件规定,退休费是1835.05元,由质监局计发。梨树社保局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于2009年11月17日,将省人社厅已审批生效三个月的,贾某媛省直事业单位退休费审批表涂改成退休审批表,伪造贾某媛1992年1月失业、1995年7月参加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核定退休费959.05元后,拿到社保局发放。15年间梨树社保局给贾某媛造成经济损失459673.36元、利息108112.23元、迟延履行利息127637.76元,共计695423.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