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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
    2026-04-23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解答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宣告失踪属于人民法院司法职能,需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经法定程序公告后判决确认。公安机关无权作出“失踪人员”的认定,此项工作不属于公安工作范畴。
    建议您通过梨树县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或由法院执行局依法启动公安协助查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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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求
    网友:侯春生
    2026-04-21
    诉求
    申请人(债权人):侯春生
    请求事项:请求梨树县属地派出所确认王**是否为失踪人员
     事实与理由: 王**(债务人),现下落不明,梨树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实地到派出所,公安联控,查找王**下落,至今杳无音讯,本人多次与派出所联系,均告知找不到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建立快速查询信息共享及网络执行查控协作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请派出所,确认王**是否为失踪人员,谢谢。 
    此 致 
    四平市公安局 
    申请人:侯春生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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