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期羁押,何时放人
网友:陈某
2020-01-05
我妻子刘慧侠于2019年12月6日被四平市公安局,以涉嫌传销从山东省枣庄市带到四平市,约次日被关进四平市看守所,至今已经有30天。中间有办案民警用他人电话告知,我妻子需要寄生活用品及生活费,我问了一下,被告知我妻子刘慧侠已经被认定为受害者,我问什么时候可以释放,被告知还需要配合调查,不能释放,也没有具体释放时间。 我通过咨询律师及上网查看相关的法律条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她作为一名受害人,能知道多少核心信息,如果知道也不会受害。再者她不是犯罪分子,为何还要关押这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