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仲裁委员会
网友:贾文悦
2026-08-25
尊敬的领导:
本人和申请人惠州市翼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可能存在借款纠纷,但本人和申请人惠州市翼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对方也未能提供原始借款协议依据, 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但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惠州市翼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本人认为四平仲裁委员会不具有该案的管辖权,存在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基本权利,现对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6)四仲字第X000378号效力存在异议,还盼领导能帮助撤销仲裁。同时我也会向国务院小程序提交帮助诉求 。 诉求人:贾文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