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四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6)四仲网字第 5-38686号仲裁裁决文书
网友:简碧瑶
2026-08-17
近期本人微信、银行卡被浙江文成县人民法院冻结,执行案号(2026)浙 0328 执 1899 号,才知晓丽水邦恩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我提起网络仲裁,案号:(2026)四仲网字第 5-38686号。
自仲裁立案直至裁决作出,我本人从未收到四平仲裁委的仲裁受理通知、开庭传票、答辩通知、仲裁裁决书。短信、电子邮箱、邮寄快递均没有收到有效文书,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出具仲裁裁决,剥夺我答辩、举证、抗辩的法定权利,送达程序存在问题。
我没有参与整个仲裁流程,未获得申辩机会。现在我已经向文成县人民法院提交《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现向贵局反映,请求监督四平仲裁委员会,请核查该案全部送达记录(短信回执、邮件投递记录、邮寄签收凭证)
对四平仲裁委员会(2026)四仲网字第 5-38686号裁决书仲裁裁决书法律效力存在异议,还盼领导能帮助撤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