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四平仲裁委员会作出的(2026)四仲网字第5-39670号仲裁裁决书
网友:陈俊
2026-07-27
尊敬的领导:
本人没有收到任何短信电话邮件等联系方式的通知,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6)四仲网字第5-39670号仲裁裁决书法律效力存在异议
本人和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可能存在借款纠纷,但本人和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对方也未能提供原始借款协议依据,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但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银行卡账户被执行局冻结,本人认为四平仲裁委员会不具有该案的管辖权,存在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基本权利,现对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6)四仲网字第5-39670号仲裁裁决书法律效力存在异议,还盼领导能帮助撤销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