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网友:陈东东
2026-05-18
申请人丽水凯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第三方债权公司,本人和申请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仲裁,也从未签订过任何补充协议,但是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丽水凯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在未收到任何通知的情况下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未享有应有的知情权和答辩权。本人认为四平仲裁委员出具的裁决书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基本权力,现对四平仲裁委员会案号为(2026)四仲网字第22416号的效力存在异议,还盼各位领导查明真相撤销仲裁,还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