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仲裁委员会(2026)四仲字第S083号-102
网友:谭锦璋
2026-05-16
1. 本人仅收到陌生短信通知,从未收到四平仲裁委正式纸质文书、官方短信及电话通知,未收到仲裁申请书、开庭通知、裁决文书等任何正规材料,送达程序严重不合规。
2. 本人从未与申请人签订任何带有四平仲裁委员会仲裁条款的合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也未口头、书面达成任何仲裁约定,依据仲裁法规定,无合法仲裁协议,四平仲裁委对此案无管辖权。
3. 在本人毫不知情、未参与庭审、未进行举证答辩的情况下,直接下达裁决,严重剥夺本人合法抗辩权利,审理程序违法。
二、事实方面答辩
1. 本人从未向申请人借款,也未为任何人提供担保,未签署任何借贷、担保相关签字文件,不存在任何欠款及担保代偿事实。
2. 申请人主张的欠款金额、利息、违约金等所有诉求,均无事实依据,本人一概不予认可。
3. 本人从未收到任何催收、对账、代偿告知信息,对本案全部纠纷事实一概不知情。
三、答辩请求
1. 依法确认本案无仲裁协议,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请求;
2. 撤销本案违规作出的相关裁决结果;
3. 本案所有仲裁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我也把此以邮件方式发送到四平仲裁委员会邮箱:siping@spzc.org.cn 但邮箱发送不成功显示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