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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单位:市司法局
    2026-03-2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七十一条、《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朱夏阳如果对仲裁裁决有异议,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不予执行。因此,建议朱夏阳应当通过法律途径提出诉求。
  • 网友留言
    申请撤销(2026)四仲网字第6784号的仲裁判决
    网友:朱夏阳
    2026-03-21
    本人和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可能存在借款纠纷,但本人和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并未在借款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对方也未能提供原始借款协议依据,也未签订补充协议,但四平仲裁委员会根据申请人丽水达岸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提供的虚假补充协议约定,确定具有管辖权,符合立案条件,导致本人被异地的仲裁机构仲裁,微信账户被执行局冻结,本人认为四平仲裁委员会不具有该案的管辖权,存在程序违法,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基本权利,现对四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6) 四仲网字第6784号效力存在异议,还请领导重新审理案件流程,撤销仲裁。
                                                          诉求人:朱夏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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