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一般不得变更。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其民族成份一次。
(一)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
(二)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三)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一次。所以,出具(一)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提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雏菊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可以变更民族成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