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网站留言反映的事项收到,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关于电磁辐射、冷凝机废气等环境影响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经查,该《名录》对不涉及煤炭、危险品的装卸搬运和仓储业(含低温仓储类)项目未作出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因此,单纯的低温仓储类项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另外,该冷藏柜属于制冷设备,更不属于低温仓储类建设项目。你反映的设备不在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名录之中,未纳入监管范围。关于冷凝机废气,目前国家暂未有相应的排放标准。
二、关于冷凝机噪声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七十条“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社会生活噪声扰民行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劝阻、调解;劝阻、调解无效的,可以向负有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报告或者投诉,接到报告或者投诉的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四平市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规定“行使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经与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沟通,他们已经受理了你的关于噪声的投诉,建议向铁西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咨询处理结果。
三、关于担心火灾和安全事故问题。经了解,应急等相关职责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市生态环境局不是该行业主管部门,建议向相关部门求决火灾安全隐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