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内容
市民反映,其3月6号在华为专卖店花费4400元购买的华为手机,销售人员在反映人前面拆封并激活手机强调是新机,回家后比对保修日期并经官方客服印证,该机并非新机,之前已激活使用,要求按相关规定给予理赔。
经市市监局西一分局调解,商家为反映人更换了新机并赔偿反映人3500元,并向反映人进行了诚恳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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